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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我想审批个办学机构是关于新职业培训的,比如说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营养师等,需要什么程序,能否批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你要审办的机构是关于新职业培训的,比如说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营养师等,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建议你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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