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 坊 市 民 政 局
潍 坊 市 教 育 局
共 青 团 潍 坊 市 委
潍 坊 市 慈 善 总 会
文 件
潍民字[2008]34号
关于印发《2008年“福彩慈善暨教育基金希望工程助学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团委、慈善总会(筹委会),市属各开发区民政局、教育局、团委、慈善总会(筹委会):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慈善总会决定,从7月下旬开始至8月中旬,在全市开展“2008年福彩慈善暨教育基金希望工程助学大行动”,救助部分贫困大学生,现将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贫困大学生的调查摸底和救助工作。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2008年“福彩慈善暨教育基金希望工程
助学大行动”实施方案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体现党和国家及社会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怀,确保今年考上大学的贫困大学生得到及时救助,为构建和谐潍坊做出积极贡献。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慈善总会决定,从市福彩公益金和市慈善总会拿出80万元,从市教育基金中拿出20万元,从希望工程基金中拿出5万元,共计安排105万元,开展2008年“福彩慈善暨教育基金希望工程助学大行动”,计划救助900余名贫困大学生。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救助范围和标准
(一)救助范围
1、被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院校录取,家庭困难,思想好、品德端正的2008年高考生;去年得到救助今年需继续救助的2007年部分贫困大学生。
2、考入国办高校的大学生;
3、本人愿意接受救助。
申请救助须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孤儿、单亲、病残、城乡低保户优先救助。
(二)救助标准
依据家庭困难程度,原则上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3000元,特别困难的最高救助5000元。
二、申请审批程序
这次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团委、慈善总会(筹委会)密切配合。一是调查摸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团委共同组织贫困大学生的校内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校内调查摸底名单报县(市、区)民政局。潍坊一中、潍坊中学、潍坊七中贫困大学生的校内调查摸底工作由市教育局、团市委牵头,奎文、潍城、高新三区教育局、团委参加,共同组织实施,校内调查摸底名单按属地管理原则交有关县(市、区)民政局。各地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凡属跨县域就学的贫困大学生,要及时通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团委,确保不出现遗漏。二是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审核。县(市、区)民政局根据教育局、团委校内调查摸底名单,连同本部门掌握的贫困大学生名单,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08年贫困大学生救助申请表》(一式四份),按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审查,乡镇(街道)复查的程序,对校内调查摸底名单进行审查、审核,最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及时组织教育局、团委、慈善总会(筹委会)对乡镇(街道)复查后的贫困大学生名单进行会商,经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团委、慈善总会(筹委会)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县(市、区)民政局上报市民政局。符合救助条件但未上报市里救助的贫困大学生,要全部纳入当地救助范畴。三是进行审批。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慈善总会联合对县(市、区)上报的贫困大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确定救助的标准。四是完善手续。申请救助时要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镇、村两级出具贫困证明,并附身份证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城乡低保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单亲、病残、孤儿、城乡低保户须说明。各级要认真组织好调查摸底和上报工作,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要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市及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团委、慈善总会(筹委会)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三、救助步骤
1、7月下旬,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慈善总会下发《关于印发“2008年福彩慈善暨教育基金希望工程助学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这项活动进行安排和部署。
2、8月1日前,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团委、慈善总会(筹委会)组织贫困大学调查摸底工作,审核后上报市民政局。
3、8月5日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慈善总会共同对上报对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确定救助标准。
4、8月15日左右,组织贫困大学生救助金发放仪式,部分受助对象代表参加,邀请市级领导参加。
四、有关事项
1、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慈善总会配合做好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定救助对象,筹集和发放救助金,组织贫困大学生救助金发放仪式,以及协调新闻单位搞好宣传等工作。
2、采取上下联动的办法,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团委、慈善总会(筹委会)要参照市里做法,在搞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利用县级福彩公益金、教育基金、希望工程基金、慈善捐款等资金扩大救助范围,确保该救助的贫困大学生不漏一人,绝对不能出现大学生因贫困而辍学的现象。
附:1、2008年贫困大学生救助申请表
2、2008年贫困大学生救助人员花名册
2008年贫困大学生救助申请表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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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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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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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
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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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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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院校
及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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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姓名及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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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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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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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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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意见:
盖 章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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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居委会)推荐意见:
盖 章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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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查意见:
盖 章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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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总会)审核意见:
盖 章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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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审批意见:
盖 章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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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后附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镇乡两级贫困证明,城乡低保证复印件。
2008年贫困大学生救助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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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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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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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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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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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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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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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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