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服务 教育信息 教育职能
 当前位置:首页 > 惠民服务 > 咨询与投诉受理中心 > 教育法规 >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市级为主 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02   字体: [ ]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市级为主

                    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教职字〔200420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明确市级(指设区的市,下同)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职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建立市级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确定由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是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当前我省职业教育工作的重点。切实作好这项工作,对确保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增强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充分认识强化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职业教育取得更大的发展。

二、要积极推进建立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新体制

各市教育局要根据《通知》精神,在市政府的统筹协调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对加强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以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建立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体制,要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强化宏观管理,弱化微观管理,减少行政审批,加强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尽快建立起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明确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职责

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统筹管理市属和县(市、区)属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成人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成人教育以及辖区内民办高等教育,确保职业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各类教育的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支撑体系。今后省对职业教育主要是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指导和检查督导。为强化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力度,我厅决定将有关的职业教育审核、审批事项下放市级管理,具体项目包括:

()学校设置审批。市属和县(市,区)属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批,市属和县(市、区)属普通中专的设置,由市教育局负责进行考察,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学校的变更、撤销由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校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计函〔200322号)的要求,规范职业学校名称。非学历教育民办高等学校的设置审批按《山东省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发布)和《山东省民办高等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鲁教职字〔200228)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计划安排和招生工作。各市属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其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招生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统筹负责,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各市汇总后报省有关部门审批下达,以便学生入学后的户口迁移和毕业生就业证明发放。跨市招生计划由双方协商落实。

(三)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属和县(市、区)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和我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的原则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进行审验,并加盖市教育局印章(钢印)或专用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印章(钢印)。省直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审验工作仍由我厅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跨市转学的,由原学校、转入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审批,在省属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之间转学的,须报我厅批准。

(四)专业设置。各市属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专业设置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市要组织成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委员会”,负责市属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教学业务指导和专业设置评估论证。市属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成人教育及辖区内民办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由市教育局考察审批,报我厅备案。

 

 

                                    二○○四年八月九日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推荐信息
 
 热点信息
·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
·教师资格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
 
 相关信息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
· 实施《规范》需要明确的
·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2
·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关于免除农村民办义务教育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
县区网站   高密  寿光  潍城  坊子  昌乐  昌邑  青州  临朐  安丘  寒亭  诸城  奎文
 
Copyright©2006-2008 www.wfjy.net 潍坊教育信息港版权所有 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