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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10-08   字体: [ ]  
 
潍坊市教育局文件



潍教字[2006]19号


关于加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
民主监督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加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是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相继进行了校长职级制、教师合同聘任制、教师职称评聘结合以及按照生均拨款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最大限度地还权于学校,依法确立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教育发展活力明显增强。但是,完善的现代学校制度,必须是广大教师依法享有充分民主的制度,并有效地体现在决策、管理、监督各个环节上。从我市的实践看,随着校长职级制等制度的实施,有些校长由于缺乏对现代学校制度的正确认识,只要权力,不要监督;一些教师缺乏当家作主的自觉性、主动性,只对涉及个人利益的事情感兴趣,甚至只要权利,不尽义务。事实证明,改革越深入,学校民主建设越迫切。
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是增强学校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教师是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主体,没有广大教师的参与,我们推行的各项改革就难以达到预期目的,事业就会失去发展的原动力。只有让广大教师人人依法享有充分民主,才能调动每一位教师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生第二”、“让每位教师感到重要”应成为学校校长必须牢记的重要理念。
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是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同推行校长职级制、教师合同聘任制相配套,客观上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制度。只有强有力的监督制度作保证,才能维护和发展好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开创学校民主建设新局面
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必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完善制度,创新载体,不断注入新的内容,激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完善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实行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途径。
1.强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要把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年度经费预决算、大型基本建设、教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内容,必须广泛征求代表意见,汇集集体智慧,并履行严格的表决程序,凡是学校教代会未通过的上述事项,校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施行。
2.严格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应按照以下程序运作:(1)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2)依法民主选举教职工代表(不足60人的学校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并确定代表(与会人员)资格;制定会议日程。(3)校长作工作报告,提交需大会审议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重要说明等;收集教职工提案。(4)对校长报告等组织审议,汇集意见,修改完善;对教职工提案进行筛选确定。(5)对校长报告等组织投票表决。(6)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方案,由校长公布实施。
3.严肃会议组织、召开的纪律。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要召开一至二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时,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教代会。教代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直接向校长提出建议或报告上级工会,在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要执行校长的决定,维护权威。校长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时,要由学校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教代会闭会期间,教职工代表所提意见或建议,校长无论采纳与否,都要在一周内予以答复,不得敷衍塞责。要把教代会召开的情况纳入对校长任期考核之中,作为评定校长职级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背教代会召开的有关规定、肆意侵犯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校长要严肃处理。
(二)坚持做好校务公开。实行校务公开,是深化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有助于扩大教职工知情权,促进校长依法、公正办事。
1.突出校务公开的重点。除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应重点公开以下内容:学校办学方向、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重大改革方案等规划计划类;学校机构设置、招工聘干、职称评定、党员发展等组织人事类;学校重大工程建设投资、基建工程招标等工程建设类;年度财务预决算以及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临时性开支,(具体多大数额,由各县市区确定)等财务支出类(临时性开支应经学校理财小组讨论审议后列支);教师外出考察、进修培训类;优秀教师(班主任)、教学能手、特级教师以及县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评选表彰类;工资晋升、奖金分配、离退休及困难教职工慰问金发放和教职工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类;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民主评议校级和中层干部情况等。
在校内公开的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有:学校收费依据、标准及使用情况;学校招生、毕业生升学与择校生招收情况;学生校服、取暖、饮水等费用收支情况;各类奖(助)学金发放情况等。
2.丰富校务公开的形式。要采取多种公开手段,把校务公开工作做实做活,包括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栏、校报等基本形式,当地媒体以及校情发布会、重要事项通报会,校长接待日、校园网等辅助形式。
3.严肃校务公开的纪律。要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保证校务公开内容不漏项、不走过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公开从真、内容从全、监督从实”,确保校务公开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的规范。对涉及教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原则事项,不仅要公开项目名称、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政策法规和基本精神,最大限度地满足教职工的知情权。 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使校务公开主体到位,内容规范,注重实效,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三)创新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是学校民主建设的重要步骤,也是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要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民主评议干部。既要包括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又要突出业绩这个重点,减少主观项目。同时注重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的评议。评议中要创新机制,引入社会因素。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要组织评议一至二次。要严把参加人员和投票方式等关口,参加投票人员一律由考评小组在考评之前从教职工中随机确定,填票、投票时确保当事人独立自主。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力求最大程度地减少偏差和失真,确保评议结果准确、可靠。对信任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再聘用。对在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打击迫害持不同意见者,不论涉及什么人,都将严肃处理。
(四)建立教师代表参与的经济审计制度。在对学校经济状况进行审计时,应当积极吸收教师代表参加。各学校要在工会组织内建立后备人选库,推选品德高尚、能力较强的教师代表兼任审计员,实行动态管理,每二至三年进行一次轮换。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从后备人选中随机抽取参与审计工作。
三、加强领导,确保学校民主建设健康发展
加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定期研究解决学校民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定工作方向、目标和原则。
教育部门要按照《潍坊市学校民主管理指数评估细则》,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学校民主管理水平指数测评,同时公布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纳入校长职级管理考核。学校要把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倾听教职工的建议与呼声,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校务公开制度、民主管理活动制度等,促进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有序运行。
各级教育工会组织在学校民主建设中担负重要职责。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大力支持工会开展工作。要推选政治思想好、群众威信高、民主观念强的人员担任工会干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全面提高工会干部民主管理的能力。工会要积极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的具体利益,主动关心教职工的工作与生活,反映教职工的呼声,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要动员和带领教职工积极参政议政,主动参与、推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二〇〇六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综合 学校建设 民主管理 意见
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5日印发
录入:刘健      校对:董玉臣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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