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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教师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10-08   字体: [ ]  
 


中共潍坊市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潍教发[2006]1号


关于成立教师委员会的通知

奎文区、潍城区教育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教局,教科院: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亮点,调动全市广大教职工参与打造教育品牌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拟在市区成立教师委员会。教师委员会作为发扬学校民主、反映教职工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是反映与教育、教学和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问题的便捷途径,是促进领导干部民主决策、正确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教师委员会顺利成立并展开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发扬学校的社会主义民主,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市教育改革深入发展,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推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二、委员资格及其产生
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心和较高的政治敏锐感;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敢讲真话、实话;善于通过各种渠道发现和了解问题,并如实、及时地向教师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具体人选在城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在职教职工中产生,其方式:一是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有关科室及教科院推荐相结合,由市教育工会按照上述条件审查确定;二是由有关教育工会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直接指定。对于有担任委员意向的教职工,请于元月25日前直接与教师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报名等有关事宜。
除委员外,其他教职工也可随时向教师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教育工作以及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意见或建议;对于表现突出的,将随时吸收为委员会委员。
三、工作职责及反映方式
各位委员除坚守教学岗位、履行正常的教学职责外,应充分利用节假日、业余时间,广泛征求教师们及身边工作人员在教学、管理、安全、教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履行委员职责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反映真实情况为原则。所提意见建议要以事实为依据,对于反映违犯政策规定和损害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要做到有据可依。
学校党政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支持、鼓励那些可能担任委员的教职工积极开展工作,并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职责的言行。
反映方式:可采取四种方式反映意见建议,一是通过潍坊教育信息港“教育工会”网页留言,二是通过电子信箱直接发送,三是通过书信、电话、面谈反映,四是办公室人员采取到各单位征求本人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
通信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民生东街70号教育工会,电子信箱:wfjygh@126.com,电话:8867958。
委员会办公室将各位委员反映的信息整理汇编成《教工之声》,定期呈送局领导;重要情况及时呈报。
四、组织领导
教师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市教育工会主席兼任;副主任3人,由市教育工会副主席、奎文与潍城区教育工会主席兼任;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工会。
五、奖惩规定
对于所提意见建议水平较高、多次被领导决策吸纳的委员,每年将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年内不作为的委员,将取销其委员资格。
此通知传达到全体教职员工。



二○○六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组织 成立 通知
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月9日印发
录入:刘健      校对:董玉臣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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