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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电教站(中心),高新、滨海开发区文教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标服务商的供货、售后服务、施工建设等行为,现将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关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标服务商设备供货和施工责任界定情况的通知》(鲁教基处函[2007]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依据(鲁教基处函[2007]27号)文件做好责任界定,确保远程教育工程按期完成。
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组织和监管责任,及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并认真填写《山东省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硬件到货施工统计表》,按照旬报告制度上报市馆信息科。同时,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
附件:关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标服务商设备供货和施工责任界定情况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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