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教育局 潍坊市卫生局 发文稿纸 | 潍教 [2006]第 号(日期: 月 日 ) | 缓急 | 密级 | 签发 | 会签 | 主送: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 市属各学校 | 抄送: | 拟稿单位: 体卫艺科 | 拟稿:赵瑞涛 | 核稿: 赵瑞涛 | 印刷: | 校对: | 份数: | 附件: | 主题词: |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市属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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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个时期,学校各种流行疾病随着春季的到来不断发生,给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在学校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对加强学校各种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增强做好学校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防治工作的责任感 学校内人群密集,属高危疾病暴发流行环境,如果不落实经常性的防病措施和不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一旦有传染源传入,随时存在相应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性。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大局出发,从保护广大学生身体健康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赋予的神圣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全面落实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疾病防治和预防食物中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靠上具体抓;要建立班级卫生组长、班主任、级部、卫生室、教务(政教)处,学校一条龙防控网络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和学校食物中毒的防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提出解决建议,并督促各项防病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学校传染病和学校食物中毒疫情监测、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及时做好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疫情的监测、报告和调查处理是控制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疫情扩散蔓延的关键。各级卫生监督和疾控机构要做好学校常规疫情监测。落实相应传染病高发季节的疫情主动监测工作,发生疫情和食物中毒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样本采集、制定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发现疫情必须确保在第一时间报告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机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配合协助卫生监督和疾控机构做好疫情监测、报告、疑似病例隔离、样本采集、宿舍、教室消毒等应急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调查、早预防、杜绝二代病例发生。 三、积极开展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和卫生监督疾控机构要密切配合,切实搞好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上好健康教育课和相关的卫生知识传授,充分利用宣传单、家长会、黑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好有关防控知识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生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通过宣传使广大师生做到有病早诊断、早就医、早治疗、早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四、搞好学校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防治工作纳入督导检查,并对学校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工作进行经常性工作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由于工作措施不落实,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扩散蔓延和食物中毒发生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发生事件未严格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迟报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不利致使事态扩大的要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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