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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第五届山东省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领导指示和省文件要求,现将通知发给你们,名额分配如下,请按通知《鲁教体处函(2007)13 号》要求在7月25日前将作品交体卫艺科。
体卫艺科
二00七年七月十一日
鲁教体处函(2007)13 号
关于举办第五届山东省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体卫艺(基教)科(处):
为了进一步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深化艺术教育课程改革,提高音乐、美术学科教学质量,配合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选活动的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选活动通知》(教体艺司函[2007]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举办第五届山东省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选活动。现将《活动细则》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推动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艺术教师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评选活动委托山东省艺术教育委员会培训中心承办。
附件: 1、第五届山东省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选活动细则
2、第五届山东省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选登记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第五届山东省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选活动细则
一、参选对象
具有3年以上教龄的普通中小学在职、在岗音乐、美术教师,经市、县评选推荐,已获得过本项评选活动一等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活动。
二、参选要求
1、参选课应体现课程改革的精神,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突出审美教育和音乐、美术学科的特点,具有创新精神。
2、参选课必须使用经过教育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小学、初中和高中的音乐、美术教材。
3、参选课须是一个完整的课时,第一课时或其他课时均可。小学每课时40分钟,中学45分钟。每节课可以有1—2名指导教师,每一个指导教师只能担当一节参选课的指导。
4、请各市按参选名额,由市里统一报送。
三、评选方法及报送要求
1、评选根据录像评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报送教育部参加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选活动。
2、参选名额:各市可报送16节,其中小学音乐、美术各4节(其中1至3年级2节;4至6年级2节);中学音乐、美术各4节(其中初中音乐、美术3节;高中音乐、美术1节)。
3、上报材料要求:(1)第五届山东省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比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可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dedu.gov.cn/)。(2)参评课 DVD光盘1张。请将参选课刻成DVD光盘(使用普通DVD光盘格式,能够在普通DVD机上播放。光盘需贴印标签,见附件表格。光盘内不得出现区域和单位名称等信息)。(3)详细教案及在教科书中该教学内容的复印件各6份。
请各市教育局于2007年7月1日之前(以邮戳为准),将材料寄至山东省艺术教育委员会培训中心,地址:济南市燕子山东路1号山东行政学院培训中心101室山东省艺术教育委员会培训中心,邮编:250014 ,收件人:李月璇,联系电话:0531-88151357,报送同时按每人200元缴纳评审费,也可通过邮局汇款至我中心,收款人:李月璇。
四、奖项及评选组织工作
1、由教育厅体卫艺处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进行评选。
2、本次届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指导教师奖(获一等奖参评课的指导教师,获指导教师奖)。
3、获奖教师发给获奖证书,获奖结果通知各市教育局并在《山东体卫艺教育》杂志公布获奖名单;参加全国获奖教师名单将在《中国音乐教育》与《中国美术教育》杂志公布。
附件2:
第五届山东省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选登记表
市体卫艺(基教)科(处)(或市级报送单位):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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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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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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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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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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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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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第 册、第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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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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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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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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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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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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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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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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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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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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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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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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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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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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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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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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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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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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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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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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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体卫艺(基教)科(处)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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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标签
第五届山东省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选活动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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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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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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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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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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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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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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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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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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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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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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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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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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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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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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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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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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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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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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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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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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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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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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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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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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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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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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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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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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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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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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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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