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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的来历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4-02-13   字体: [ ]  
 
 

普通话一词,是由朱文熊于1906年首次提出的,后来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实际所指展开争论,后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和国语运动,北京语音的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新中国成立后,在1955年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张奚若在大会主题报告中说明:汉民族共同语早已存在,现在定名为普通话,需进一步规范,确定标准。这种事实上已经逐渐形成的汉民族共同语是什么呢?这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 “为简便起见,这种民族共同语也可以就叫普通话。”195626日,国务院发布的《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对普通话的含义作了增补和完善,正式确定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使得普通话的定义更为科学、更为周密了。至此,现代意义上的普通话才正式形成并以明确的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其中,普通话二字的涵义是普遍共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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