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潍城区实验小学、奎文区中心双语学校荣获“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受到教育部、国家语委的通报表彰,这两所学校是我市首次获此殊荣的单位。 多年来,这两所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在活动中按照“三纳入一渗透”的要求和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扎扎实实地做好语言文字各项基础性工作,形成了领导重视、依法推动、强化措施、完善制度、融入教学、体现特色的示范校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