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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语委办关于下发〈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2-01   字体: [ ]  
 

关于转发《山东省语委办

关于下发〈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潍教办字[2008]9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峡山区教育管理中心,有关直属学校:

现将《山东省语委办关于下发〈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鲁语办字[2007]29号)转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学习、掌握,并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语委办联系。

 

附件:山东省语委办关于下发《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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