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语委办
关于下发〈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潍教办字[2008]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峡山区教育管理中心,有关直属学校:
现将《山东省语委办关于下发〈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鲁语办字[2007]29号)转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学习、掌握,并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语委办联系。
附件:山东省语委办关于下发《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