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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5-08-19   字体: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几年来,全省上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重点,不断加快农村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农村教育事业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我省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农村教育还存在许多的困难和问题。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全面落实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如下决定。

一、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坚持将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作为农村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的规划和部署,结合中小学危房改造,继续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争取“十五”期间全省农村中小学调整到位。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加强农村初中和边远山区、湖区、滩区、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装备水平,基本消除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城市市区和经济发达的
东部地区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西部地区的农村要重点抓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巩固扩大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到2010年,全省初步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

2.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把保证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作为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和规范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管理,探索建立初中阶段学生分流制度,通过实施职业技术教育保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其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对县级政府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实行动态监控,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对辍学严重超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县(市、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达标称号,限期整改。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鼓励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努力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合理比例。到2007年,东部地区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有一个大的提高。

4.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公办学前教育的示范作用,鼓励发展民办幼儿教育,强化民办学前教育的主体地位,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5. 依法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要认真履行国家特殊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6.继续开展教育对口支援,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继续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省级财政要继续对西部地区欠发达县的教育工作给予支持,安排专项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我省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学校的区位优势,加大对省内经济、教育欠发达地区的支援力度。倡导城镇居民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一帮一”献爱心活动,继续倡导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
“西行助学”等形式的助学活动。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水平

7.农村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必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必须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

8.积极推进课程和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教育内容的选择、地方课程的设置、开发和教学活动的开展,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要紧密联系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鼓励农村学校根据农村实际和学生的需要开发学校课程。加强教科书和教辅资料等课程资源的管理和开发,为农村学校和学生提供优质的课程资源。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并积极创造条件或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绿色证书。要在职业学校大力推广“双元制”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实行企业和职业学校合作培养,开展“订单”培训。加强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实行学校、公司(基地)、农户相结合,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紧密结合起来。要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9.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课程体系。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优化课程结构,调整课程门类,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学习。要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加大地方课程开发建设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发校本课程。要组织力量参与国家课程教材的编写,争取我省有更多的教材参与国家新课程实验。强化课程教材管理,落实三级课程管理、两级教材管理政策,依法保障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编写的立项审批、审定制度,防止教材建设的低水平重复.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版式的国家标准,改革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体制,试行出版发行公开竞标的办法,保证教材质量,降低教材成本和价格,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公布制度,建立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家长、专家共同参与的教材选用制度。在实施新课程的地区实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教材选用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中小学用书管理、检查制度,杜绝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教材、教辅材料进入中小学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用书管理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10.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实行"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的有效载体。各级政府要根据农村学校课程改革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乡、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供少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制定。

三、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障农村教育经费投入

11.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市级政府要切实核定并均衡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财力.省和市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县级政府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新增扶贫资金要支持贫困乡村发展教育事业.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明确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投入,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

12.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关于调整财政体制、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问题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将县、乡财政体制调整到位,并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国家有关工资标准的规定,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留缺口.进一步落实市长、县长、乡镇长负责制。中央和省下达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各市不得留用,全部拨付到县,主要补助经过努力仍有困难的县用于工资发放。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要逐级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是拖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县,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买轿车,不准领导干部出国.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发生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情况按市、县予以通报。

13.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从现在起用3年时间消除现存危房.要认真落实校舍查勘、鉴定制度,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市、县(市、区)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中关于"省级财政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学校危房改造"的规定,省政府继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危房改造。各级也要从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困难地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为加快危房改造进度,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各地可利用银行贷款集中改造现有中小学危房,省财政对经济困难、危房改造任务重的部分县给与贷款贴息补助,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鉴于我省危房改造任务较重,经费缺口较大,各地应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改造危房。市级财政要增加对危房改造的转移支付资金,要加大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四项教育费的征收力度,适当增加用于危房改造的比例。鼓励、支持通过置换教育资源盘活集体性质的资产,资源置换、盘活中的有关税费给与减免。鼓励通过东西结合、城乡结合等对口支援式,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村进行危房改
造,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采取捐赠等形式参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鼓励村民自愿提供劳务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护和修缮。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欠债问题,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统盘考虑解决。

    14.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各市要根据省定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核定所属县(市、区)公用经费标准,并按照核定的标准统筹安排经费。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来源除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外,其余部分由县、乡两级政府预算安排。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小学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中小学公用经费,严禁截留、挪用、平调农村中小学杂费收入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开支,严禁挪用农村中小学杂费(包括高中阶段学校收取的学费)平衡财政预算。农村中小学代收的书本费不上缴财政专户,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加强农村中小学经费监管,农村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乱收费。

15.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少年儿童在2005年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省财政继续设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助学金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资金。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安排足够数额的专项资金,逐步帮助学校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和书本费,并对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要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16.建立和完善为“三农”服务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体系。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努力构建初、中、高相互衔接又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教育网络的作用,形成以县办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等为龙头、乡镇培训中心为骨干、村成人学校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格局。要大力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企业举办融学历教育和技术培训于一体的职业学校。鼓励公办职业学校进行多种形式的转制和改制试验,在不改变学校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引入民营机制,实行自主办学、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要通过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把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引导到职业教育上来。

17.加强政府统筹,增强职业教育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功能。要逐步建立完善市、县统筹为主,社会广泛参与,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新型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和管理当地的各级、各类职业与成人学校。统筹职业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布局结构、学籍管理、经费筹措、政策措施,做到与普通教育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协调发展。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重点扶持和发展为农服务的职业学校。要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力度,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要对面向“三农”的职业学校予以倾斜。在安排农村基础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
农村教育科技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建设经费。要办好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在实施“十百千”工程中,重点突出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基地、学校、专业等方面的建设。

18.高度重视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600万人次,争取用6年时间将我省农村劳动力培训一遍;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培训100万人次,使农村劳动力和转岗人员都能接受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要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先培训后输出,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经费、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继续发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燎原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农村中小学、职业学校可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成为乡村基层开展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重要基地。

19.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的综合改革。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的合作机制,有效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资源,保持合理的规模和比例,形成科学的教育结构,构建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农村教育培训网络和科技推广网络。

20.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推进“农科教结合”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定点联系县(市、区)、乡镇、村或农村学校,参与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让技术成果,选派科技副县长、副乡长和组织师生利用假期开展科技下乡等方式,积极开发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帮助农村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培养师资;定向招收在农村、乡
镇企业中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青年,培养具有现代科学知识和改革创新理念的农村和乡镇企业管理人才。

五、加快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全省教育现代化

21.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信息化带动农村教育的发展。要按照“整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在抓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使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或校园网),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要着力于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提高,注意与农村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课程改革、加强学校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与“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相结合。制定农村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规划,加快开发和制作符合课程改革精神、具有山东特色的农村教育教学资源和课程资源。工程投入以地方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省对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扶持。

22.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努力提高农村教育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化,实现农村教育的跨越式发展。要将基础教育信息网络作为教育的重要基础设施列入当地重点建设项目,予以优先保证,重点建设。省、市、县(市、区)和规模较大的学校,都要创造条件,建设满足中小学多媒体信息交互、资源共享、与中国教育科研网高速互联需要的教育区域宽带网(校园网)。

23.重视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建设和应用。采取引进和自主开发相结合的方法,建设基于教育区域宽带网应用的、具有我省特色、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中小学教育信息资源库。资源库建设要在统筹规划、统一立项、分工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发挥各自优势,体现各自特色,避免重复建设。

六、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4.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的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编制。核编工作应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特点,保证这些地区教学编制的基本需求。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所有地区都必须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
和定期调整制度。

  25.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各地要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定员和分流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教师资格定期考核考试制度。要将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26.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选聘制。农村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中学校长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小学校长应具有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一般均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采取在本系统或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校长实行任期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切实扩大民主,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并努力提高社区和学生家长的参与程度。

27.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可不转户口,工资标准在原来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各地要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对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照顾。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28.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构建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坚持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切实保障教师和校长培训经费投入。

七、加强领导,为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9.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稳定和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农村教育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尤其要保障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倾听广大教师和农民群众的呼声,主动为农村教育办实事;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

30.推进农村教育改革试验,努力探索农村教育改革新路子。各地要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破除束缚农村教育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障碍,在农村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教育结构和教学内容与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省政府将选择若干个县(市、区)作为改革试验区,各市、县(市、区)都要选择1至2个乡镇和若干所学校作为改革试验点。要通过改革试验,推出一批有效服务“三农”的办学新典型,创造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教育规律、具有农村特色的教育新经验。

31.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为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2.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落实中央关于“将基础教育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内容”的规定,建立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基础教育目标责任督导考核机制。要以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投入、教师工资发放、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制止学生辍学、危房改造等为重点内容,建立逐级督导机制,启动省对市、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的政府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33.广泛动员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数百万农村教师辛勤耕耘在农村教育工作第一线,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特别是长期工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村教师,克服困难,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各级人民政
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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