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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信息技术在学科课堂教学中的应用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10-30   字体: [ ]  
 

 

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教办字[2006]14


 

关于加强信息技术在学科课堂教学中的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技术在我市中小学课堂教学中的应用水平,增强信息技术破解课堂教学难点、重点的实效,推动我市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跨越式发展,决定在各学科中开展应用信息技术辅助课堂教学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形成所有学科、学段、每一节课运用信息技术开展课堂教学的指导意见,明确每一堂课各教学环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的必要性,指导教师选择应用合适的现代教育技术媒体和教育教学资源,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新课程主题资源网站为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提供教育资源支持。

二、把握建设原则

确立全市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建共享的建设原则,具体学科分工如下:

语文(高密),数学(诸城),英语(安丘),化学、小学科学(昌邑),物理(寿光),地理(青州),历史(临朐),艺术(奎文),体育与健康(寒亭),生物(昌乐),思想品德(城),综合实践活动(坊子)。

三、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项目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市级设立总项目组,县市区设立分工学科项目组,各县市区分管局长任学科项目负责人,下设高中、初中、小学三个项目小组,负责具体项目实施。

总项目组

  长:时万信 

副组长:王英琴 

  员:刘希亮 董岱山 国庆良 王松杰 刘其信 袁殿阁

刘明顺 李文欣 刘  姜言伟  军 张建民 李来欣 王会波

四、抓好成果鉴定

市电教馆对项目实行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组织鉴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行动态检测,重点检测教学指导意见在课堂教学中的实际应用效果。项目完成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评价,并依据完成质量对分工学科项目组进行等级评定,分别奖励1万元、8000元、6000元。

五、重在成果应用

学科课堂教学应用信息技术指导意见是我市中小学教学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教学指导意见涉及的各项指标要纳入教师常规课堂教学考核管理,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成果应用推广承担管理考核责任。

六、完善激励措施

1.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县市区项目组或学段项目小组推荐参加潍坊市教学成果奖评选。

2.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过认定可以直接授予 潍坊市优秀电化教育研究人员称号。

3.年终召开项目工作成果表彰大会,优秀教学指导意见获奖证书相当于潍坊市电教论文或课件,应用教学指导意见的优秀课堂案例获奖证书相当于潍坊市电教优质课,参与教学指导意见制定工作的教师享有评选潍坊市现代教育技术教学能手同等条件优先权。

4.县市区和学校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和鼓励措施,调动教师参与学科课堂教学应用信息技术指导意见制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各县市区要充分重视电教教材征订工作,结合分工学科建设任务作好教学指导意见和主题资源网站建设所需电教教材的征订工作。

 

〇〇六年三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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